太原太航科技有限公司65.40%股权
信息来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传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浏览次数:188 [关闭窗口]
一、公司简介
太原太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航科技”或“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7日,系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企业。
二、主营业务
太航科技目前旗下拥有11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家业务涉及计量测控仪器生产、汽车零部件制造、酒店餐饮、幼儿教育、资产经营等五大板块的综合型企业。公司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够达到国内先进甚至世界先进水平的汽车零部件和计量测控装置设备,利用太原市“南移西进、扩容体质”的城市发展契机,大力发展服务业,打造了酒店餐饮、幼儿教育、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地域相关服务。公司同时是中国仪器仪表协会自动化分会副理事长单位,拥有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山西省军民融合企业、山西省百强企业、太原市50强企业。
三、股权结构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太航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备注 |
1 |
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70.00 |
3,270.00 |
65.40 |
|
2 |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 |
1,500.00 |
30.00 |
|
3 |
山西航科志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85.00 |
185.00 |
3.70 |
|
4 |
山西太航科贸有限公司 |
45.00 |
45.00 |
0.90 |
|
合计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
截止本次信息披露日,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太航科技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5.40%股权。
因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故太航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四、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太航科技(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科目(单位:万元)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70,763.96 |
65,746.78 |
63,066.64 |
总负债 |
48,102.41 |
42,438.33 |
43,173.73 |
净资产 |
22,661.55 |
23,308.45 |
19,892.91 |
归母净资产 |
10,913.08 |
11,478.50 |
10,083.33 |
营业收入 |
20,799.13 |
38,756.13 |
40,947.22 |
净利润 |
613.48 |
2,714.92 |
2,151.34 |
归母净利润 |
425.58 |
1,860.07 |
949.75 |
资产负债率 |
67.98% |
64.55% |
68.46% |
净利率 |
2.95% |
7.01% |
5.25% |
注:太航科技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方案
根据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作安排,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太航科技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向战略投资者转让所持太航科技全部股权(合计65.40%),特此进行招商公示。
转让价格定价原则为以不低于以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考虑交易股权比例计算得出的结果。最终实际交易价格以面议结果为准。
六、受让方基本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得采用委托持股方式参与。
注:当存在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时,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委托其基金管理人北京御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御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多方买受人遴选操作细则》(以制度实际名称为准)进行评分遴选,确定最终受让方。
七、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承诺在受让标的股权后,协调自身或组织相关机构受让标的企业另一股东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标的企业全部股权,且该等股权转让定价基准不劣于本次股权转让;
2.受让方应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行劳动合同;
3.受让方应承诺确保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授予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另有约定的除外),不继续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办理标的企业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的名称、字号及其授予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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