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平阳新苑建设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项目名称 | 山西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平阳新苑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21FC20210048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2/1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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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309183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3/31 | |||||||||||||||||
评估机构 | 山西真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3309183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山西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40000583337165k 注册地:山西示范区新化路8号1幢B座2层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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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平阳新苑建设项目通过贵市场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5、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6、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8、我方选择集中报价转让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网络竞价须知》等内容和规定。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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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具体税种详见评估报告);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本项目转让标的物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情况; 4.项目转让及变更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成功受让本项目后须将全部税款支付到山西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户进行税费清缴,税款具体数额以税务局核定为准; 5.山西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本次转让的平阳新苑建设项目(原“锦堂华庭项目”),自2017年10月起分别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及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了相关权利及义务,须受让方继续承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须承接向锦地公司分配4000平方米写字楼和三十套团购房的义务(对给付写字楼面积不足4000平米的部分按100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给付货币;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受让方须依据合同约定每逾期一日按分配房产对价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等; 6.园区建发公司本次转让的平阳新苑建设项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建设手续。因本项目系受让而来,部分单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功能尚未确定,为减少变更手续,尚未变更至园区建发公司名下; 7.本项目为持续投入性建设项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日期间转让方持续投入资金保证工程建设正常推进,故受让总成本会因此受到影响且须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条所述持续投入资金,具体金额以第三方审计金额为准; 8.本公司提示项目意向受让方充分关注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历史因循,在本项目转让的挂牌公告期内对转让标的的相关事项及转让方所签署的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前往转让方实地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知悉转让标的的现状,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留存于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个自然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标的交割 | 以实物现状移交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提交报名申请前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时间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并在移交文件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项目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项目移交后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需上传资料具体情况请按照本公告联系方式与项目经理具体接洽。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 间: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2、地 点: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 3、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3620616696 联系人:庞先生 电话:1863610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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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00前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网站(sxcqjy.ejy365.com)或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检索项目名称,上传主体资格资料及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具体情况请按照本公告联系方式与项目经理具体接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玖仟玖佰万元整(人民币99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账 号:485050100100465895 5、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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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10万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5分钟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以报名资料为准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贾先生 |
技术支持 | 13620616696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化建大厦15层 | |
其 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