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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彤康食品有限公司拟处置2辆公务用车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项目名称 山西彤康食品有限公司拟处置2辆公务用车 项目编号 21CL20210452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8)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详见附表 注册日期 详见附表 年审期限
品牌型号 详见附表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
排量 燃油种类 变速箱
里程表公里数 详见附表 车辆类型 详见附表 车辆颜色 详见附表
车辆现状 商业险 交强险 违章情况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53100
评估基准日 2021/7/31
评估机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转让底价(元) 531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山西彤康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40525664467594J
注册地:山西省泽州县高都镇大兴村
法定代表人:翟卫伟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山西彤康食品有限公司拟处置2辆公务用车 通过贵市场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5、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6、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8、我方选择集中报价转让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网络竞价须知》等内容和规定。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情况,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本次转让标的底价为车辆含税价,转让方根据国家法律及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发票,2009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开具3%普通发票,2009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车辆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837号)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且标的车辆交接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车辆的品质及完整性,不承担瑕疵担保。本次转让车辆实际里程数与评估基准日行驶公里数可能有差异,请意向受让人赴现场仔细查看标的。

4.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转出、转入籍等事宜有不同规定,且本项目标的车辆可能存在保险、年检过期情况及不可预见的权属变更风险,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验标的,全面了解标的车辆具体情况(包括瑕疵、权属变更等事项)及转出、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受让方未尽尽调事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权属变更前产生的年检、保险、违章、事故处理等事宜由转让方负责;车辆权属变更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规定时间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项目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车辆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查看车辆时严禁开动车辆离开原停车位,在车辆移交时自受让方人员驾驶车辆行驶开始其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标的交割

  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二手车处置适用);

5、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报废车处置适用)

6、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所有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保证标的质量,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5)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后再履行进场报名手续。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8、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报名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9、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时    间: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地     点:山西彤康食品有限公司停车场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话:13935675789
竞买报名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

1、资产受让申请书-资产.doc
2、网络竞价须知-多次报价(加价).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金额:15930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账  号:485050100100465895
5、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 以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为准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5%
附件下载 车辆明细表(彤康).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苗女士    13643450912
技术支持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15层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