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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县雄山李坊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煤炭产能指标转让项目

信息来源:业务四部 上传时间:2019年06月21日 浏览次数:904 [关闭窗口]


项目名称

山西长治县雄山李坊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煤炭产能指标

项目编号

SXCQ04CN2019003

挂牌起始日期

2019.6.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9.6.25

标的所在地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
  荫城镇

挂牌公告期

5个自然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煤炭产能指标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能指标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煤炭产能指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挂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西长治县雄山李坊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煤炭产能指标

转让底价(元)

78元/吨(含税)

采矿许可证编号

C1400002009111220044878

产能置换指标折算
  认定文件编号

晋能源煤开函〔2019〕404号

其他披露内容

1、为大力支持我省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同等交易条件下,省内煤矿企业优先交易省内产能置换指标; 
  2、本次产能指标转让底价为每吨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标的相关手续;
  3、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相关文本之日起,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转让方

 山西长治县雄山李坊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长治县荫城镇李坊村

法定代表人

唐升场

注册资本

1600

经济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采矿业

转让行为
  决议类型

股东会决议

转让行为
  决议文号

2018年7月5日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
  条件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公告有效期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及标的产能转让涉及的各地市有关煤炭产能转让的相关政策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二)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携有关资格、资信能力证明等文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如下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三)交易条件:
  1、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成交;
  2、本项目挂牌期内,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终结。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是否交纳
  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万元)

50

 报名时间

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2层48号窗口

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竞价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交易服务费

详见项目报名资料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业务四部

王女士

0351-773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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