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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15年05月22日 浏览次数:5051 [关闭窗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54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18

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六大发展”、“六型转变”、“六权治本”,不断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特制订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7号)的总体部署,坚持积极与稳妥同步,注重落实与创新并举,以全面推行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评、收益共享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有序推动股权多元化改革为抓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效;以积极探索国企分类监管、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方向,推动国资监管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以不断深化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省直机关直属企业脱钩改革为目标,进一步推动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加快构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格局。要统筹谋划,扎实有序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取得实效。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行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边公开、边完善”的工作原则,正式公开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逐年增加公开项目,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省属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把信息公开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奖惩。

  时间节点:

  1.2015年,出台《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2.20154月底前,省属国有企业完成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3.20156月底前,省属国有企业完成2014年度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4.20158月底前,省属国有企业完成2015年中期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5.201510月底前,省属国有企业完成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工作;

  6.2015年四季度,根据《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2015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分工:省国资委。

  (二)全面推行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与省管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制订《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山西省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改进经营业绩考核。

  时间节点:

  1.2015年,向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2.2015年,出台《山西省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3.2015年三季度,制定完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办法》;

  4.2015年三季度,制定完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5.2015年三季度,制定完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责任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三)全面推行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改革。

  目标任务:制定《山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省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培训等履职待遇,严格规范企业业务招待、差旅和因公出国(境)、通信等业务支出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时间节点:

  1.2015年,出台《山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2.2015年三季度,有关省直部门制定所属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各省属企业制定本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

  责任分工: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直相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四)全面推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

  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积极构建科学完善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增强考核导向作用;研究制定我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积极推进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工作。

  时间节点:

  1.2015年,出台《山西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2.2015年二季度,结合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开展2014年度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加大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责任分工: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五)全面推行省级国有企业资本收益共享机制。

  目标任务:逐步适度提高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统筹考虑省级国有资本收益再投资和直接用于民生支出的关系,进一步发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发展、布局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省级国有资本收益的共享机制,在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中确定一定比例直接用于民生支出。

  时间节点:

  1.2015年,研究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省级国有资本收益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2.2015年二季度,下达省属国有企业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计划;

  3.2015年四季度,做好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工作。

  责任分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六)有序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

  目标任务:遵照顶层设计,结合山西实际,稳妥规范有序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在集团层面,以推动母公司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为主,选择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进行试点;在二级及其以下子公司层面,进一步加大股权多元化改革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产业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的方向,选择多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时间节点:

  1.2015年上半年,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修改完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省政府;

  2.2015年下半年,选择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

  责任分工:省国资委。

  (七)积极探索省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分类考核。

  目标任务:通过省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分类考核,进一步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类发展,提升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省属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时间节点:

  1.2015年上半年,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修改完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工作办法》,并上报省政府;

  2.2015年下半年,对省属国有企业按照不同功能进行分类或开展实质性指导的分类监管。

  责任分工:省国资委。

  (八)积极探索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目标任务:在省属国有企业中选择试点,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积极探索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选择试点,以开展股权运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为主,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积极探索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改组(组建)两类公司的试点,积极探索国资监管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模式。

  时间节点:

  1.2015年上半年,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修改完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省政府;

  2.2015年下半年,选择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组(组建)试点工作。

  责任分工:省国资委。

  (九)不断深化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

  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放开搞活市、县(市、区)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在市、县(市、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县(市、区)政府授权两类公司对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时间节点:

  1.201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方案》;

  2.2015年二季度,对市、县(市、区)国有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核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2015年下半年,各市根据本市、县(市、区)国有企业调查摸底核实情况,提出本地区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用3年时间,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革任务。

  4.2015年下半年,各市、县(市、区)积极探索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县(市、区)政府授权两类公司对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

  责任分工: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不断深化厂办大集体改革。

  目标任务:制定我省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统一政策、多种模式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力争50%省属国有企业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不少于50户厂办大集体企业完成改革任务。

  时间节点:

  1.2015年,出台我省相关厂办大集体改革配套政策;

  2.2015年,有关市提出所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意见;

  3.2015年底,50%省属国有企业制定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50户厂办大集体企业完成改革任务。

  责任分工: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有关市政府。

  (十一)不断深化省直机关直属企业脱钩改革。

  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省直机关直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时间节点:

  1.201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国资委委托省直机关管理企业的脱钩改革工作方案》;

  2.2015年二季度,完成省国资委委托省直机关管理的8户集团公司、72户停产企业的深化脱钩改革工作;

  3.2015年二季度,研究编制《脱钩企业破产规划》、《脱钩企业年度破产实施计划》;

  4.2015年至2017年底,继续开展脱钩企业的破产工作,省政府对有破产企业工作任务的省直机关以及省国资委进行年度目标责任双考核;

  5.2015年二季度,省级各党政机关对本部门所办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单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实;

  6.20157月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省级各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革任务。

  责任分工:省国资委、省直相关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山西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推进改革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对工作计划中确定的重点任务由牵头单位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三)实行月报、季报制度。

  由牵头单位每月、每季度按时、准确、全面向省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以便及时跟踪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解决有关问题。

  (四)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省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会议,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解决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审定和批复国企改革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改革措施。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高质高效推进改革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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