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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精蜡化学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19SX1000007)

发布时间:2019-09-17

项目名称 山西潞安精蜡化学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21ZZKG20190006
挂牌起始日期 2019/9/18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1/1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西潞安精蜡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店上镇石窑村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见华
成立时间 2015/06/01 注册资本
(万元)
5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40481344444748P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费托合成蜡、聚乙烯蜡、氧化蜡、工艺蜡烛蜡、精制石蜡、长链氯化石蜡(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盐酸(4.8万吨/年)、次氯酸钠(1500吨/年)的生产和销售;无储存经营: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壬烷、丁烷、6#溶剂油、120#溶剂油、D30溶剂油,混合C5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的技术、处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83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 56
2 李振山 44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资产总额 21439.43 24639.84 33253.74
负债总额 17830.33 16730.32 24339.82
所有者权益 3609.1 7909.52 8913.92
营业收入 25621.34 36092.71 46432.18
利润总额 808.031969 3104.280668 1360.118077
净利润 603.7 2317.4 1005.38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09/06 35792 -797.166641 -792.5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7627.19 29158.2 8468.99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06/30
资产总额 40000.48
负债总额 30429.71
净资产 9570.76
每股对应估值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对应持股比例
1 通过持股平台出资的实际情况确定 新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不高于5%
拟新增注册资本
拟增资底价 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
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方案及公司说明,本次增资直接目的为激励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1%,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5%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潞安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2019】13-8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1%,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5%;  
2、根据合法有效的评估结果,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3、本次增资价款可分期支付,首期付款不低于增资价款的 30 %,其余款项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 付清;
4、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资金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认同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尊重公司发展战略,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与增资企业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企业战略发展和价值观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项目挂牌公告有效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满足相关增资条件,并经增资企业同意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
终结的条件:本次增资仅引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方,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最终未能设立或设立不符合员工持股方案要求、增资价格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则本次增资终止。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持股平台;
2、持股平台投资人均为公司员工,符合公司员工持股方案及《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规定的持股条件;
3、认同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尊重公司发展战略,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与增资企业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认同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尊重公司发展战略,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与增资企业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公司战略发展和价值观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方办理报名手续并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公告全部内容。

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书》,并在《增资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书》约定缴纳增资价款(含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4、本次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5、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投资方即成为增资企业的新股东,并按其实缴出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资方案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6、本项目交易款项(包括尽调/履约保证金、增资价款)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标的交付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2019/9/18至2019/11/15
报名手续  请意向投资方在增资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如下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保证金指定汇入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2、报名资料:
(1)意向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
(2)意向投资方公司章程、投资行为决策及相应批准文件;
(3)《意向投资申请书》;
(4)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5)满足项目公告中投资方资格条件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单位公章。
3、报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二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寇女士     联系电话:0351-7218463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增资企业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投资方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增资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增资企业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增资企业可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
(3)经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未按规定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5)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成交文件履行相关权责的;
(6)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服务费  详见意向投资方承诺资料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寇女士
技术支持  0351-7218463
咨询时间  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3:30-5:30)
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二层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