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山煤晟达贸易有限公司39%股权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19SX1000010)
发布时间:2019-05-15
标的名称 | 内蒙古山煤晟达贸易有限公司39%股权 | 项目编号 | 21GQ2019001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5/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6/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山煤晟达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东侧鸿博商务第五层写字间5-15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世荣 | ||||||||||||||||||||||||||||||||||||||||||||||||||||||||||||
成立时间 | 2009/08/16 | 注册资本(万元) | 111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50100692862428A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的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生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不含无线发射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杀鼠剂等有毒、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原料);煤炭商品的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需审批经营项目除外) | ||||||||||||||||||||||||||||||||||||||||||||||||||||||||||||||
职工人数 | 1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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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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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336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 核准(备案)号 | 20190170014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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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9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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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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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2、与本项目同时在本网站(www.sxpre.com)挂牌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山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捆绑转让所持有的10家公司股权——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中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山煤国际能源集团临汾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山西辰天国贸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唐山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青岛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日照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东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因同属于山煤国际贸易板块调整范围,故本项目除原股东之外的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参与以上股权转让项目的竞买。 3、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仍然保持对标的公司的直接控股权。 4、截止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标的公司与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案 2015年5月至11月间,标的公司与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煤炭业务,双共计签订8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标的公司向睿港公司采购煤炭,其中两份合同履行完毕,剩余六份合同睿港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标的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为此睿港公司对标的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本金2386.82万元及利息。本案一审判决标的公司败诉,目前正在执行中。 (2)标的公司与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案 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向标的公司供应煤炭并依约供货,但标的公司仅支付200万元预付款,仍欠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2016.38万元的货款未支付,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标的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016.38万元及利息。本案一审判决标的公司败诉,目前正在执行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信会师报字【2019】第ZK10060号”审计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3369号”评估报告。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01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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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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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
(1)意向受让方须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后方能进入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标的企业接受尽职调查的时间截止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止。尽调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银行转账交纳尽调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2)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如参与受让本项目,应在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书面意向申请及相关材料完成报名手续,尽调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不参与受让本项目,应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的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办理退还相关手续,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尽调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将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及转让方的赔偿。 2、该项目标的公司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须在项目挂牌期间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若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原股东须全程参与竞买活动并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自行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易方式 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交易。 综合评议评分要点: 序号 评分指标 分值 1 主体资格 20分 2 资金实力 50分 3 资源互补能力 30分 合计 100分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成交。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5/16 至 2019/6/13 | |||
报名手续 |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有关资格、资信能力证明等文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单位公章; (2)报名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2层 ; (3)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51-721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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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 (4)进入综合评议程序后,各意向受让方不积极配合,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约定时间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无正当理由未与转让方签订法律合同文书和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 (7)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买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买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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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以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
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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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赵先生 |
技术支持 | 0351-7218393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
单位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二层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