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闲置资产5类 标的3:平板车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2
项目名称 | 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闲置资产5类 标的3:平板车 | 项目编号 | 21ESSB2019011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1/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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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34600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1/30 | ||||
评估机构 | 山西益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4865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41000713610124N 注册地:临汾市桥东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锋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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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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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一、环保要求: 二、拆除资质要求: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拆除受让资产时,现场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操作证。 三、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向转让方交纳5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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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2、交易双方在接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函》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清点移交手续,30日内将标的提取完毕; 3、标的移交出现缺项时,按缺项对应“资产明细表”中的评估价值x(1+增值率)做相应核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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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公告有效期内进行尽职调查,与转让方充分沟通,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及施工资质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或转让受让标的; 4、标的移交提取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 间: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2、地 点:山西省临汾市桥东街3号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 3、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35360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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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11/13 至 2019/11/26 | |||
报名手续 |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指定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企业法人报名,请携带报名单位公章;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3、报名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2层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51-7218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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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160000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竞价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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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女士 |
技术支持 | 0351-7218394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2层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