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8
标的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7月1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8月1日 | |||||
标的所在地 | 宁夏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实物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承诺资产挂牌则具备移交条件; | ||||||||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序号 | 名称 | 预估数量、危险废物代码及主要组份 | 挂牌价 (元/吨) |
履约保证金 | ||||
1 | 危险废物处置费: 废离子交换树脂 |
1、标的数量:约70吨; 2、危险废物代码:HW13(900-015-13); 3、主要组份:苯乙烯、二乙烯基苯聚合物 |
11000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30万元保证金可以参加全部标的报名 | ||||
2 | 危险废物处置费:聚甲醛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及污泥 | 1、聚甲醛污水处理装置污泥约300吨,主要组份:有机质; 2、污泥约30吨/半年(半年处置一次); 3、危险废物代码:HW06(900-410-06) |
11000 | |||||
3 | 危险废物处置费:废活性炭 | 1、标的数量:约435吨; 2、危险废物代码:HW49(900-039-49) 3、主要组份:废活性炭、少量油污 |
9500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邵俊杰 | 注册资本 | 2111146.64万元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
(国有控股) | ||||||||
产权转让批准行为单位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内部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展示 | ||||||
1、时 间: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 ||||||||
2、地 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产废单位 | ||||||||
3、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8995031157 | ||||||||
二、标的移交 | ||||||||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现场实际磅重进行移交,成交价款按实际磅重乘以最终单价计算; | ||||||||
三、重大事项披露 | ||||||||
1、此次标的采用密封报价与网络竞价相结合方式进行处置:先以密封报价的方式确定挂牌价格;再以密封报价的最高价格作为网络竞价底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 ||||||||
2、经公开征集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的,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 ||||||||
3、付款方式:处置量达到50%时,经验收合格后付款50%,余款待合同执行完毕后六个月内付清; | ||||||||
4、此次成交价是危险废物处置费单价,最终价格以处置费单价乘以实际磅重为准,由转让方支付。 | ||||||||
5、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本次拟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 | ||||||||
6、如自身不具备该危险废物输运资质,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输运资质的单位完成本次危险废物的运输工作,并提供与该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合同,运输企业需提供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预案; | ||||||||
7、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 ||||||||
四、报名方式 | ||||||||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携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或宁夏锦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汇入指定账户的到账时间为准)。 | ||||||||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国瑞大厦二层西侧大厅 | ||||||||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351-7218463 | ||||||||
宁夏锦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街51号 | ||||||||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899503158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成立的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 | |||||||
2、从业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符合本次处置的要求; | ||||||||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保证内容 |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网络竞价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 ||||||||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 ||||||||
4、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 ||||||||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 ||||||||
6、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 ||||||||
处置方式 | 1、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 |||||||
2、因转让方原因,在网络竞价前撤回标的,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 ||||||||
挂牌信息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延牌。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的,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 |||||||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业务三部 | 郭先生 | 0351-7218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