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太行瑞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95%股权及相关债权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19SX1000005)
发布时间:2019-06-27
标的名称 | 成都太行瑞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95%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21GQ2019000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6/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8/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太行瑞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63-113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范文浩 | ||||||||||||||||||||||||||||||||||||||||||||||||||||||||||||
成立时间 | 2015/02/12 | 注册资本(万元) | 111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510100321615911D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11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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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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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西国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晋国元评报字(2019)第01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 核准(备案)号 | 20190040012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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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转让标的中股权部分对应评估值为1608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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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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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有成都金沙城项目及下属3家企业成都锦安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鑫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津华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项目转让底价130,339.6万元,包括标的公司45.95%股权价格16080万元及相关债权114259.6万元,相关债权仅测算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应偿还本息金额以还款当日结算金额为准。 (三)标的企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须在项目挂牌期间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若项目形成竞价,原股东须全程参与竞价活动,并按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自行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抵押担保事项如下,涉及借款金额详见晋国元评报字(2019)第01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各项下合同: 1、标的企业于2018年5月10日与四川汇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将已出售给四川汇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太行瑞宏•朗诗金沙城项目二期5/6/7号楼在建工程抵押; 2、标的企业于2016年9月14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抵押物为两宗土地; 3、标的企业于2016年9月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抵押物为两宗土地; 4、标的企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为“金沙城项目”三期项目在建工程。 (五)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晋中勤万信财审[2019]0327、晋中勤万信财审[2019]0328、晋中勤万信财审[2019]0329、晋中勤万信财审[2019]0330、大信川审字[2019]第00010号”审计报告、“晋国元评报字(2019)第017号”资产评估报告、“晋国昇元地评字(2019)第031号、晋国昇元地评字(2019)第032号、晋国昇元地评字(2019)第033号”土地估价报告。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30339.6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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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一次性付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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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条件 1、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本次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完成后,原股东委派的职工由原股东单位负责安置,市场化招聘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申请尽职调查要求: ①意向受让方须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后方能进入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标的企业接受尽职调查的时间截止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止。尽调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银行转账交纳尽调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3、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以下债务: ①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为:借款本金73880.01万元、借款利息39330.28万元,该利息仅测算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应偿还本息金额以还款当日结算金额为准,利息率以《股东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②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应收的担保服务费1049.31万元,服务费的收取以《融资担保服务协议》约定为准,该服务费仅测算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应偿还的服务费以还款当日结算金额为准。 ③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委派职工的“五险一金”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结清。 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债务后,成为标的企业的相应债权人。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解除担保责任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承继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对标的企业的所有担保责任,并解除转让方担保责任。 1、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汇入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款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如需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则按本公告前述“2、意向受让方申请尽职调查要求”程序办理。 2、挂牌期满,经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确定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付清。 3、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将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及转让方的赔偿。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6/28 至 2019/8/1 | |||
报名手续 |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有关资格、资信能力证明等文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单位公章; (2)报名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2层 ; (3)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51-721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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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报价程序后,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导致流标的; (5)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约定时间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无正当理由未与转让方签订法律合同文书和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 (7)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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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以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
服务费 | 详见项目报名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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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赵先生 |
技术支持 | 0351-7218393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
单位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二层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