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6781.6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4.247%)◆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SX1000015)
发布时间:2020-03-30
标的名称 |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6781.6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4.247%)◆ | 项目编号 | 21GQ2020002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3/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4/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垣曲县东峰山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广耀 | ||||||||||||||||||||||||||||||||||||||||||||||||||||||||||||
成立时间 | 2002/12/31 | 注册资本(万元) | 476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400007460086747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及压延加工 | ||||||||||||||||||||||||||||||||||||||||||||||||||||||||||||
经营范围 | 矿产资源开采:铜矿开采;铜选矿、冶炼、加工制品;含金铜精矿、阳极泥、金锭、银锭、硒粉的生产销售;铜及铜合金、高精度铜板带、高性能压延铜箔、覆铜板的生产、销售;压力容器充装:氩的批发(有效期至2022年8月14日);硫酸、有毒品:硒粉、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氩(有效期至2022年8月14日);压力容器充装: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氩、氧的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3月17日);冶炼弃渣(不含危险废物)的综合回收、销售;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力业务:发电、企业内部工业生产水、电、热供应,电器试验、设备安装;原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采购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检验、检测、检斤计量、化验;工业射线探伤;衡器鉴定;环境监测;技术开发研究应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防雷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79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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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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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77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3/31 | 核准(备案)号 | 2019022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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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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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尚需支付SK Networks株式会社7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抵押物为标的公司垣曲冶炼厂的机器设备、建筑(构筑)物、原料、半成品及产成品(抵押物总价值119,217.15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为2015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使用的土地均系租用转让方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存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特别事项说明详见“CAC审字[2019]0989号、CAC审字[2019]0990号、CAC审字[2019]0991号、CAC审字[2019]0992号、CAC审字[2019]0993号、CAC审字[2019]0994号”审计报告、“中天华评估2019第1770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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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标的交割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3/30 至 2020/4/26 | |||
报名手续 |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有关资格、资信能力证明等文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2层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13403454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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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1800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 3、保证金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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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以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详见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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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郝女士 |
技术支持 | 1340345468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
单位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二层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