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铝实业总公司选煤厂固定资产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8
项目名称 | 晋铝实业总公司选煤厂固定资产 | 项目编号 | 21WZ2019011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9/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9/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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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晋铝实业总公司选煤厂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081700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0/31 |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40817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晋铝实业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4088281387125XQ 注册地:山西铝厂八号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述平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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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挂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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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
特别 |
1、晋铝实业总公司选煤厂厂区用地为租赁河津市任家庄村委会的土地,面积为82亩,厂区用地年租赁费9万元,土地租赁期限为200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4日,租约期总计20年,且根据评估报告日期后取得的山西省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任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第0004285号证明得知,到期后将不再进行续租;
2、此次评估的部分报废设备未考虑拆除清理费用; 3、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由于所占土地系租赁取得,因此全部未办理产权证; 4、设备拆解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5、对于本次资产转让价款,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选煤厂经营资质或相关企业经营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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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按资产明细表进行清点移交,如有缺项,转受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交清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清点移交完毕,具体提取周期详见拍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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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规定时间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 标的移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处置受让标的。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1、时间: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2、地点:晋铝实业总公司选煤厂 3、项目联系人:陈 旭 联系电话:010-83420321 侯津鹏 联系电话:15235666333 4、标的联系人:李弘泽 联系电话:1383586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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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9/9 至 2019/9/24 | |||
报名手续 | 请意向受让方携有关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汇入指定账户的到账时间为准)。 1、山西龙门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报名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新兴路83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3586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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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5、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在拍卖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2、因转让方原因,在拍卖前撤回标的,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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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资产明细表.xlsx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贾女士 |
技术支持 | 0351-7218463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 | |
其 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