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房产标的2:综合楼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9
项目名称 | 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房产标的2:综合楼 | 项目编号 | 21FC2019002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2/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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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0730100 | |||||||||||||||||||||||||||||||||||||||||||||||||||||
评估基准日 | 2019/4/30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370644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4000011001469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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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挂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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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项目转让价款,转让方向受让方所出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本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账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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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办理权属变更期限:以太原不动产中心办理期限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规定时间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拍卖方式交易;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处置受让标的。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 间: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2、地 点:太原市北大街中段5号 3、联系人:强先生 电话:18635167710 王女士 电话:17601655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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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12/2 至 2019/12/27 | |||
报名手续 | 请意向受让方携有关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汇入指定账户的到账时间为准)。 1、报名地点:山西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受理报名时间: 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9:00-17:00) 3、报名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A座17层H 4、联系人:强先生 电话:18635167710 0351-4176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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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 5、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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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郭先生 |
技术支持 | 0351-7218463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2层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