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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产权事务中心拟处置接收管理的不良实物资产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0

项目名称 山西省产权事务中心拟处置接收管理的不良实物资产 项目编号 21WZ20190113
挂牌起始日期 2019/9/11 挂牌截止日期 2019/9/2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8)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山西省太原、偏关等地
标的现状 报废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533600
评估基准日 2019/3/31
评估机构 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5336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山西省产权事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1400007011376595
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梁云山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挂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山西省国资委

特别
告知

对于本次资产处置价款,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标的交割 交易双方在接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函》后15个工作日内签署标的资产转让相关文书、办理标的资产清点移交手续,移交完毕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在一个月内将标的提取、清运完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标的资产按资产明细表进行转让,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如有缺项,双方协商解决;
2、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公告有效期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4、标的移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处置受让标的。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1、时 间: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2、地 点:山西省太原、偏关等地
3、联系人:张虹           电话:1399425817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9/9/11  至  2019/9/25
报名手续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携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指定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企业法人报名,请携带报名单位公章;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3、报名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二层(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0351-7218463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1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竞价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
附件下载  资产明细表(1).pdf
资产明细表(2).pdf
资产明细表(3).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贾女士
技术支持  0351-7218463
咨询时间  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