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85万吨焦化产能指标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1
项目名称 | 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焦化产能指标转让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3月2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4月18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省临汾市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按《项目信息挂牌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焦化产能指标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焦化产能指标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焦化产能指标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焦化产能指标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焦化产能指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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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九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4881.38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694D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底价 | 169元/吨(不含税) | 产能指标数量 | 185万吨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保证金金额 | 9000万元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汇入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尽职调查 | 1、时 间: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2、地 点: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351-7876841 0351-7876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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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项目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单位公章;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足额交纳项目保证金人民币9000万元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资信证明书”;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持有焦化项目所在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符合焦化产业布局和环保区域要求的大型焦化项目的证明文书。 报名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2层西侧大厅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51-7218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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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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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有效期内交纳项目保证金后,经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方可前往转让方进行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公告有效期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及标的产能置换涉及的各地市有关焦化产能转让的相关政策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本次产能指标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承担相关税费。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标的备案或变更登记手续。 5、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相关文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能指标转让合同》。 6、受让方签订《产能指标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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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项目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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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项目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项目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项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竞价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及《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的; 6、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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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项目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与转让方指标转让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项目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项目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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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所属部门 | 央企业务部 | 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电话 | 0351-7218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