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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财政局转让河津市第一、第二热源厂设备、库存备件、材料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8

  
标的名称 河津市第二热源厂设备转让
首次登载报刊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 标的数量 1批
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挂牌起始日期 2019.4.9 挂牌期满日期 2019.4.23
标的所在地 运城河津市 挂牌公告期 11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评估值 挂牌价 保证金 标的现状 存放地
1 河津市第二热源厂闲置设备  276.0817 220 100 闲置 河津市第二热源厂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河津市财政局
注册地 河津市泰兴路52号
负责人 韩振廷 机构性质 机关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河津市政府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展示 
1、时 间:2019年421日至2019年423日的工作时间 
2、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35860622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展示时的实物现状为凭,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勘察标的,标的移交时如出现与标的展示不一致现象,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交清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点移交;
3、受让方须在交清交易价款后2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
4、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交纳成交价的5%作为拆除保证金,拆除结束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拆除保证金;
5、设备拆除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6、对于本次标的转让价款,转让方出具普通票据。
三、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在2019年4月21日-2019年4月22日的工作时间内,携有关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到山西龙门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汇入指定账户的到账时间为准)。
山西龙门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运城市河津市新兴路83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35860622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或相关生产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4、进入拍卖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1、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2、因转让方原因,在拍卖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拍卖
标的附加信息 资产明细表.xlsx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央企业务部 郭先生 0351-7218463